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须经过不少于六个月的税务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要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辅导期的第6个月结束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9行〈应纳税额〉栏有应纳税额的数据(即缴纳1%以上的增值税)方可顺利转正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增值税万元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主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附表一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填写免税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不填写其他栏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独立核算”免税产品。核心是仓库要独立设置“资产库”和“外购库”,并且物理库也要分开(可以在一个大仓库里设置“外购区”、“资产区”),出入库对应的采购、销售、成本、资金要独立。实务中,税务局更加关注“形式合法”。
首先得明确。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的13%作为进项抵扣。2)直接销售收购的农产品用于销售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率都是13%,所以纳税时不用区分自产和外购。此项不涉及农产品的加工,如果是以农产口为原料加工后再出售的工业品则税率是17%。
1、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2、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支付免税农产品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免税农产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100万。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4、应当将免征的税款按照正常的计提办法予以计算,最后把计提的应缴税款在月底转作补贴收入。所以增值税农产品免税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先正常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确认减免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5、如果购进的产品加工产免税产品,那么购进的产品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借:加工费用/制造费用账户-记录加工大米损耗的成本,借方记录加工费用账户,体现了加工大米损耗所产生的成本,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贷:原材料库存账户-减少原材料库存中的大米数量,贷方记录原材料库存账户,减少了库存中相应数量的大米,反映了损耗的发生,符合资产减少的会计处理规则。
大米加工企业出纳会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