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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职责是(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是公务员)
发布时间: 2024-06-23 浏览: 38 人次

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需与农、林、牧、副、渔、水利、农垦以及机械、化工、物资等相关行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综合技术的推广。推广工作注重经济手段,通过责任制和合同制来激励,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同时,尊重生产单位和农民的自主权,确保他们能积极参与和受益于技术的革新。

第三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实现农业战略目标服务;为农民勤劳致富服务,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三章详细描述了推广项目的完整流程:首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推广程序的起点是项目选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筛选出成熟的新技术和已通过鉴定的农机具,将其列为推广的重点项目。接着,项目进入论证阶段。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推广体系的构成和职能。首先,推广体系由多个层次和层面组成,包括各级政府主管农机化工作的行政部门、专职推广机构、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推广部门,以及农机服务站、农机科技示范户等,它们共同协作,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广网络。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四章主要涉及经费和条件的管理。首先,关于推广经费的来源(第十五条):各级农机事业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划拨专门用于推广。 各级政府会设立专项推广资金,以支持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各科室职责

1、负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及相关产业政策建议,指导结构调整和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良种引进、推广和质量改善。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发展规划,指导设施农业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蔬菜生产指导和产业化经营。

2、种植业科:负责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结构调整与标准化生产,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定农业产业化政策,推进农业经济产业化,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以及农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

3、农业农村局科教科主要职责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农村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下设的一个科研机构,主要负责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农村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机局归哪个部门管理

1、根据农业机械管理局官网查询得知:农机局归农业部门管理,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局负责根据国家的农业政策和地方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这包括确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法律分析: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归县政府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3、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归县政府管辖。农机局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机构设置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如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文秘档案等,以及后勤事务如机关财务、后勤接待等。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种植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生产、服务体系建立和植物防疫等工作,同时指导农业机构化和农机安全监理。

珠海市农机服务管理所(珠海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并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如下:罗新安局长,担任全局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全局的日常运营。陈振毅副局,主要协助罗新安局长,参与关键决策与管理工作。徐聪茂副局长,专责扶贫、林业事务,以及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农科中心、野生所和动植检中心的管理工作。

徐聪茂担任副局长,主要负责扶贫项目、林业管理,以及腊橘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同时,他还负责农科中心、野生生物研究所和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 黄东担任副局长,主持畜牧兽医局的全面工作。他还负责经济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动植物防疫和监测业务。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提灌机械和运输机械。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构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与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设施。

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处罚。;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

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共计20826件(目录从略);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规章共计128件(目录见表三);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公布。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的主要职责

承担专项实施中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专项政策实施中的调查研究和成效评估工作。完成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草案。负责提出重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储备项目和立项论证申报以及相 应的机具配备、技术实施方案。

站长主持全站工作,主管全站的财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按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一名副站长分管信息中心、综合室和全站的党政工作;一名副站长分管研究室、开发室和技术服务工作;一名副站长分管推广室、综合楼建设、山东农业工程学会日常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职责是;(一)参与制订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考核、示范;(三)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四)传授农业机械新技术;(五)指导下级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农业机械推广活动。

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支持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普及。

组织农业部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和农机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系统业务培训和总站职工外语培训工作。